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城街道各街直部门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街直部门会议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街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街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 各街直部门、业务部门召开的为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
第六条 各街直部门会议需填制会议费预算单,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 各街直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3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
第九条 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参会人员在3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街道内部会议室召开。本地代表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以在新罗区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新罗区以外的县(市、区)召开。各部门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直接可以调剂使用。会议本地代表按综合定额标准的50%核定。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四条 各部门会议费原则上在街道公用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或摊派。
第十五条 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填制会议费结算单。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格式附后)、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各部门会议费支付,由财务室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尽量避免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单位内部公示(格式附后),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示,由办公室公示会议费公示单。
第十八条 严禁各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十九条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条 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城街道办事处
2014年11月24日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