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津河流域防止养猪业复建复养“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1更新时间:2014-09-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龙津河流域防止养猪业复建复养“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龙津河流域防止养猪业复建复养“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在市、区统一部署下,经过一年多的龙津河流域养猪业污染整治,流域内的大、小养猪场已基本拆除完毕,有效改善了龙津河流域水质。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流域内养猪场复建复养,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16日至12月24日(共100天)集中开展流域内防止养猪业复建复养“百日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区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在龙津河流域内集中开展养猪场复建复养巡查、制止和拆除工作,有效防止出现流域内养猪业反弹现象,确保龙津河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要求,统筹调配相关力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职责,坚决制止流域内养猪业复建复养现象发生,有力、有序地推进整治行动。“百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5日)
  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宣传活动。特别是各镇、街道要切实把此次整治精神及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到辖区内的各村(居)两委,切实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区委宣传部及各镇、街道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横幅、标语、板报等一切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养猪业污染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舆论宣传,取得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百日整治”舆论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2月10日)
  实行镇(街)、区直部门和村(居)三方协作机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分工配合,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1.职责分工。(1)主要巡查单位职责:①市执法局各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原规划区内抢建、复建猪场巡查工作。②区执法局负责原规划区外抢建、复建猪场巡查工作。③区林业局负责林地上的抢建、复建猪场巡查工作。④新罗土地分局负责农用地上的抢建、复建猪场巡查工作。⑤各镇、街道负责所在辖区内抢建、复建、复养、改建猪场和老宅养殖的巡查工作。⑥各行政村负责所在辖区内抢建、复建、复养、改建猪场和老宅养殖的巡查工作。(2)区直相关部门职责:①龙管委负责“百日整治”行动协调、督查工作。②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并配合镇、街道处理复养的生猪。③宣传部门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养猪业污染整治宣传活动。④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抢建、复建、复养巡查职责进行监督。
  2.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实行分村分片包干制,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并将巡查到的抢建、复建情况及时分类报林业局和新罗土地分局。
  (2)市、区执法局及区林业局、新罗土地分局等责任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要求,实行分镇分村包干制,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
  (3)流域内各行政村应将巡查工作分片包干,落实到村两委,一旦发现养猪场抢建、复建、复养,及时上报所在镇(街)。
  (4)各镇、街道应将分管领导及分片负责人的划片情况和联系方式,上报至区龙管委和区养猪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协调办;各职责单位将分管领导及分片负责人的划片情况和联系方式报至各镇、街道和区龙管委、区养猪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协调办。
  (5)林业部门和土地部门对抢建、复建养猪场应及时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制止养猪场抢建、复建行为。对于不自行清栏的,由所在镇(街)负责组织力量强制清栏;对于不自行拆除的由镇和执法局,组织执法力量强制拆除。
  (6)各职责部门将巡查情况及时报与相关镇(街),各镇、街道将巡查和处理情况汇总,于每周一将上周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区龙管委和区养猪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龙管委邮箱:lgw2236855@163.com 电话:3298008,区指挥部邮箱:xtb3296226@163.com  电话:3296226)
  (7)龙管委和区养猪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设立群众举报电话(龙管委举报电话:3298008;指挥部举报电话:3296226);各镇、街道均需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并上报至龙管委和区指挥部。所有举报电话将在《闽西日报》上公示。对举报情况未在镇(街)入录名单内的,经查实给予奖励300元。
  3.督查考核
  由区龙管委组织督查小组(详见附表1),对各单位的“百日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主要以实地查看、查看材料、接受举报等方式进行。主要督查考核内容:
  (1)督查龙津河流域内抢建、复建、复养猪场情况,对已发生的案件实行定期随机抽查,实地查看,发现复建、复养养猪场尚未完全拆除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
  (2)镇(街)需强制拆除抢建、复建、复养猪场时,龙管委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协助拆除。
  (3)龙管委将督查情况汇总建档,督查情况将做为各单位及个人年终考核内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1.认真总结。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对“百日整治”行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治措施,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将区养猪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各单位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百日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完善机制。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关于养猪业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龙管委负责建立龙津河流域养猪业污染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绩效考核机制、过错追究机制。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完成行动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为组长,区龙管委、环保局、农业局、执法局、林业局、新罗土地分局、监察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龙津河流域防止养猪业复建复养“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龙管委,办公室主任由陈耿钦担任,主要负责对“百日整治”行动进行协调、宣传、工作督查等。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百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成立“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确保人员、时间、地点、岗位责任“四到位”。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此次“百日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工作,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打击效果。
  (三)抓好督查,严格考核
  区“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对行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督查,并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领导不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要重点督办并通报批评。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附表:1.龙津河流域防止养猪业复建复养“百日整治”行动督查小组人员安排
     2.龙津河流域镇(街)复养复建巡查登记表
     3.龙津河流域镇(街)复养复建处理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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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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