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2017年第四季度“放管服”改革措施和成效
作者:区审改办要闻来源:区审改办点击数:108更新时间:2017-12-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2017年新罗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新政综〔2017〕209号)要求,现将我区2017年第四季度“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主要成效公布如下:

一、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

我区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龙新政办〔2016〕190号)、《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17〕154号),制定了我区两单融合工作推进机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布置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经部门梳理上报、区审改办审核、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区政府研究同意,保留区级权责事项3316项,其中:行政许可135项,行政确认33项,行政处罚1399项,行政强制87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征用5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12项,行政给付18项,行政监督检查339项,其他行政权力205项,公共服务121项,内部审批(审核)事项26项,其他权责事项919项。梳理结果将于11月30日前在《365bet平台注册》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2017年下半年“放管服”改革督查工作

11月初,我区开展了2017年下半年“放管服”改革督查工作。本轮督查由区效能办牵头,区审改办配合,对我区20个镇(街)今年“放管服”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镇(街)存在上级“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传达贯彻不及时不全面,承接上级下放审批事项不及时不到位、审改信息报送不及时、审改人员变动未及时发文调整等问题,区效能办已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相关镇(街)及时做好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31日前向区审改办反馈,切实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

三、开展2017年度区直部门、镇(街)二级绩效考评工作

我区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直部门、镇(街)“简政放权”绩效指标考评工作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7〕48号),将于12月中旬对区直部门、镇(街)进行“简政放权”二级绩效考评,区审改办将跟踪推进,具体负责。

四、区直各单位“放管服”改革工作亮点

1.区财政局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1项,取消新文件规定取消的材料1项,取消的证明材料占原有证明材料总数的33.33%;同时,对必要的证明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2.区发改局自2017年10月9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备案审批系统,全流程网办,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实现了审批提速快速办结。

3.为提速增效,切实便利企业发展,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由原来5个环节缩短为3个环节,审批时限也由法定85个工作日缩短为32个工作日。 

4.区教育局一是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3份,由本部门主动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3份。二是规范审批时限,民办学校财务状况备案0.25小时办结,区属中学生学历证明0.25小时办结,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初审)0.5小时办结。三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终止”由原来的4个环节精简为3个环节,由原来需分管领导审批优化为审批股长直接审批。

5. 2017年10月1日起,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始试运行,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可网上申报办理。

6.区发改局(粮食局)积极优化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服务工作,一是在政府网站公布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办理规程和流程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主动为粮食收购资格企业提供提醒服务,避免因申请时间超期导致收购资格证件作废;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将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表格发送给企业,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材料初步审核,真正实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最多只跑一趟”;四是按申请人的需求办结证件或决定书,以最便捷的方式送达。

7.区林业局取消“国家一级及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初审”等4个事项涉及的6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申报材料,改为由林业部门主动调查核实。

8.区商务局围绕“事项最少、流程最优、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改革目标,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规程,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审批服务流程统一整合为“受理、审查、决定”3个环节。

9.区统计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陈臻臻和林丹璇两位干部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经过严格审核筛选,两位干部通过考试并取得了执法证。

10.区政府办(外侨办)结合华侨来岩定居申请办理的实际情况,对申请人需要提交的部分材料进行进一步的清理,共计清理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境内工资证明等5份证明材料。

11.区卫计局取消“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审核转报”原需收取的“单位证明”申报材料。

12.区文体广新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无法律依据证明3份,通过本部门主动调查核实证明2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取消的证明材料2份。

13.区移民局将“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转移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汇总审核转报”优化为即办事项。

14.区住建局取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开展“减证便民”专项活动,清理取消各类无法定依据的申报材料4项。




新罗区审改办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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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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