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闻来源: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数:21更新时间:2017-11-20

龙新政办〔2017〕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综治委、新罗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综治委新罗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我区流动人口案前登记率,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不仅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一是各镇、街道要调整充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及时研究和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各镇、街道要依托综治中心,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站,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服务站站长由镇(街道)综治副书记担任,副站长由派出所所长和计生办主任担任,人员由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计生办和聘请的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组成。三是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基层治安巡逻队、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平安中心户长、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楼栋长、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办法,调动群防群治人员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职责,配齐配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

随着中心城区流动人口的大量流入,中心城市治安形势日益复杂,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的配备越来越重要。各镇、街道要对现有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解聘。流动人口协管员尚未配齐的镇(街道),要尽快做好流动人口协管员的规范招聘工作,具体招聘人数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并于9月1前报区综治办。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培训,实行统一着装。

各镇、街道要保证流动人口协管员专职使用,协管员具体职责:一是巡逻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参与治安巡逻。二是宣传员。经常性到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个体业主和房屋出租户开展流动人口、租赁房屋、计生、劳动就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管理员。认真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清查、登记、发证、查验、审检、统计等工作。四是信息员。积极走访、了解、熟悉辖区内房屋出租户、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到见屋知人,见人知情。五是服务员。维护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合法权益,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提供有效服务。六是联络员。积极配合综治办、派出所、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要及时发现,并向派出所报告。

三、分级负担,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

根据市综治委、公安、财政、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计生、物价、地税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龙综治〔2003〕18号)精神,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按2:4:4比例分担,即市财政分担20%,区财政分担40%,镇(街道)财政分担40%,且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从2017年7月起,区综治委将于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按照各镇、街道流动人口登记的人数比例发放市、区财政承担的半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

各镇、街道综治委要把市、区、镇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统筹使用好,可以采取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办法落实人员报酬,调动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齐抓共管,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区综治委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年度综治领导责任制考评和平安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密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实有人口治安管理,加强对镇(街道)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集中清查整治行动,督促流动人口信息及时登记录入,提高流动人口案前登记率,维护社会稳定。

各镇、街道要建立流动人口登记窗口,实行居住证一站式服务登记,一次性办结服务。借鉴厦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工作经验,结合创城、党建、纠纷调解、治安巡逻等社区服务和小区管理工作,推行积分制,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等问题,促使流动人口主动登记。


附件:2017年下半年新罗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分配一览表



附件


2017年下半年新罗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经费分配一览表



单位

流动人口数

经费(万元)

东城

5727

2.93

南城

10067

5.16

西城

16012

8.21

中城

11537

5.91

北城

9712

4.98

西陂

15709

8.05

曹溪

21197

10.86

东肖

15352

7.87

适中

3237

1.66

红坊

4126

2.11

龙门

4415

2.26

小池

842

0.43

大池

917

0.47

江山

611

0.31

铁山

4329

2.22

雁石

6755

3.46

岩山

864

0.44

白沙

4718

2.42

万安

157

0.08

苏坂

1963

1.00

合计

139916

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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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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