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迎春”行动方案通知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0更新时间:2017-01-13

各食药监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现将《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迎春”行动方案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迎春”行动方案


 

为加强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迎春”行动方案的通知》(岩食药监支〔2016〕428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高风险单位和品种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7年“两节”、“两会”期间,具体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3月25日。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米面粮油、肉类及肉制品、乳制品、豆芽及豆制品、水产品、酒类、调味品、果蔬,泡鸭爪、牛肉丸、花生、豆腐干、地瓜干、米粉等地方特色食品,其他休闲食品、各类散装食品、节日热销食品,中老年人和婴幼儿常用药品、酒类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灭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

重点区域: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居民聚居区、旅游景点、食品展销会、大型卖场、车站码头、农家乐、灯会庙会、民俗活动区、城乡结合部等节日聚集场所及其他问题多发区等。

重点单位:节日消费集中的大中型超市、冻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药械使用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节假日聚餐活动、年夜饭、婚宴、农村宴席、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等。

(二)检查内容

1.食品生产:突出整治食品小作坊生产;是否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执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是否按规定索取原材料检验报告;使用的肉类是否经检验检疫;产品出厂是否进行检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等。

2.食品销售:要重点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区域开展整治;检查农副产品、畜禽水产品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或农药残留超标;是否超范围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执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按要求储存销售食品;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经营的肉类是否经检验检疫;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等。

3.餐饮服务:要紧密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开展整治,检查是否执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使用的肉类是否经检验检疫;是否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五专”要求;年夜饭、农村宴席等群体性聚餐是否执行申报制度和留样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严格落实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原料、成品、半成品是否分类存放等。

4.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是否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及排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购进、销售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特殊药品是否管理规范或从药用渠道流失;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是否存在非法销售和使用疫苗、蛋白同化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是否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是否虚假非法宣传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是否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经营管理制度;购进、销售医疗器械是否有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经营使用有过期、来源渠道不明、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是否有超许可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灭菌医疗器械等;

6.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重点检查日常监管和抽验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相关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进货台账制度;是否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销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标签是否完整且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扩大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等。

四、工作方案

(一)集中整治,明确分工。

区局将结合各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需要,在全区内统一调动和使用执法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突出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和难点,深挖查办大要案,实现监管资源利用和稽查执法工作效率的最大化。区局将于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时间安排于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0日。集中整治期间由区局分管领导牵头带队,另设机动人员小组、后勤宣传组、快检小组对各自辖区进行检查,各组组长负责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区局迎春专项行动人员安排表)。

专项行动期间各监管所所长统筹、协调和组织本辖区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跟踪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各片区负责人需合理安排工作,将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协调统一,相互促进。

(二)加强协作,联动执法。

各监管所要积极与公安、农业、工商、卫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要与各部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联合执法制度,落实联席会议、指定联络员、协作联动等各项措施,不断提高外部联动执法的成效,增强执法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监管格局。

(三)互动配合,同步推进。

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挂钩督导制度。各片区指定负责人跟踪协调各片区专项整治行动(见附件1:区局迎春专项行动人员安排表),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并抓好督促落实。各片区要加强与片区负责人联系,确定一名业务对接人员,主动及时传递相关情况。区、所两级局将同步、互动、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业务股室和案件承办部门要加强协作互动,推动互动执法机制化和常态化。业务股室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案源线索的,应做好执法文书,及时将案件移交案件承办部门,同时承担协助案件查办工作的责任。对于复杂、重大的违法行为,可根据需要提请案件承办部门提前介入。

在信息宣传方面,办公室人员应深入执法第一线,加强与稽查执法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动态;案件承办部门则应及时将工作中的有效信息反馈给办公室。

(四)强化抽检,依法查处。

要加大食品快检和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发挥两者发现问题、排查问题的技术支撑作用。要高度重视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置工作,重点加大对抽验不合格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按要求上报查处结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跟踪督促,总结提升。

专项整治行动要注重实效,切实发现、整改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挖掘、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3月31日前,各监督所所长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见附件2.新罗区食品药品安全“迎春”行动情况统计表)进行汇总、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并将总结报告材料、涉案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审批表上报区局。

(六) 严守纪律,筑牢防线。

专项行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落实专项行动要求,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注重文明执法,食品药品安全和党风廉政安全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切实保障新罗区“两节”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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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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