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6更新时间:2017-04-21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为扎实推进2017 年龙岩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现城区农贸市场实地巡查考评达标,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81 号)要求,决定对新罗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存在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推进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 4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7 月底前全面完成达到创城要求,并长期坚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属地监管的工作机制,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集贸市场实地考评内容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要求,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坚持集中整治、综合整治、长效整治和强化日常监管、强化联动监管、强化制度规范的原则,监督农贸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及食用农产品(含食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法食品案件,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共治,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监督市场开办者履行各项义务。

市场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关口和源头,要督促市场开办者签订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认真查验并记录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格监督销售者履行各项义务。

1.督促食销售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销售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具体的经营操作规范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保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环境,防止食品及食品原料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发生安全问题。

3.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督促销售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等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4.加强对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查看经营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监督散装食品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散装食品安全。对生产、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五无”食品以及标签标识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5.加强市场肉品销售环节“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屠宰肉品、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注水牛肉和冷藏企业储藏非法屠宰肉品、无检疫检验证明肉的违法行为,检查经营者索票索证情况,查清所有冷冻畜禽肉类产品的来源,发现有问题的产品,立即封存并按职权进行查处。

(三)组织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各监管所应根据辖区实际,特别是在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组织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检测项目主要为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项目指标。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整治时间

专项活动的时间从2017 年 4 月 24 日开始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

四、组织机构

区局成立“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魏连军

副组长:林大捷、廖志刚、刘文生、李永春

成员:张福、刘敬新、罗梅香、上官明毅、练忠、郭蕾、邱文强、倪长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承担督促、协调和汇总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监管所要结合当前中心城区农贸。

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结合当前组织开展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等专项整治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切实规范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行为。

(二)纠建并举,严查重处。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要加强对新罗区创城办督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氛围。各监管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要紧密结合地区特点,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贸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和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要引导全社会参与市场综合治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巩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成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监管所要深入基层、深入农贸市场和食品经营单位,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区局将适时组织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督查,有关情况将作为创城工作和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监管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于4 月 27 日前将名单报区局整治办(联系电话:0597—2168619),联络员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整治情况和《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 1)上报区整治办。联络员每周将整治情况上报市局整治办。


 

附件: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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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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