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区环保局审批股要闻来源:新罗区环保局点击数:1更新时间:2017-12-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25日我局拟对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硅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7-2306075、2529157(市行政中心新罗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龙岩市登高东路261号新罗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364000

项目名称

新能源材料硅砂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即203省道船巷段以东,河道以南,中联村、龙星村以北,龙梅铁路东西两侧)

建设单位

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即203省道船巷段以东,河道以南,中联村、龙星村以北,龙梅铁路东西两侧),为太阳能基板生产线配套工程。项目占地面积36573.4㎡,其中建筑面积27326.6㎡。项目投资11052万元,建设2条年产精砂35万吨的硅砂选矿生产线,分2期建设,采用湿法工艺,原矿经过破碎、筛分、脱泥、磁选、分级等工序选出精砂,全部供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太阳能基板生产线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管道引至周围的林地进行浇灌。运营期生产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新能源材料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悠远溪;2、废气:施工现场、储料场、施工便道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土石料等散装物料在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运营期项目破碎车间棒条给料机应设置喷雾装置,车间安装通风排气,达标后的废气经引风机抽至30m高排气筒排放;原矿堆场应设置围墙以及防风防雨堆棚,并采取喷雾等措施抑尘;3、固体废物:选矿固废、铁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临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废机油与新能源材料厂共用危险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4、噪声治理工程: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完整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因水土流失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6、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破碎车间外50m、原矿堆场外5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公众参与情况:环评单位进行了2次公示和1次公众调查;本次公众参与意见调查区域和对象主要选择在项目所在区域附近可能受项目生产运营影响的团体和公众,参与调查64份(团体4份和公众60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共计64份(团体4份和公众60份)。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

三、相关部门意见:1.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17]F01195号、2.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土地分局出具土地规划符合性证明、3.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出具林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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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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