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区环保局审批股要闻来源:新罗区环保局点击数:0更新时间:2017-12-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龙岩市诺睿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诺睿诚车用尿素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7-2306075、2529157(市行政中心新罗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龙岩市登高东路261号新罗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364000  

项目名称

诺睿诚车用尿素液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东山村

建设单位

龙岩市诺睿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东山村,租用闲置的厂房新建车用尿素液生产项目1条,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地面积为12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区、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车用尿素液。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用作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2、废气:合工序中尿素挥发的游离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3、固体废物:RO滤芯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处置;4、噪声治理工程:项目须对生产加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50m范围内。须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相关部门意见:1、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17]01196号;2、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曹溪街道办事处出具规划符合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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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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