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区环保局审批股要闻来源:新罗区环保局点击数:0更新时间:2018-0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4日我局拟对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燃气供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7-2306075、2529157(市行政中心新罗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龙岩市登高东路261号新罗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364000

项目名称

燃气供热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H-2号(福建省龙岩化工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H-2号(福建省龙岩化工有限公司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占地面积为5578.4m2。项目属扩建项目,扩建规模为:1、建设10t/h燃气锅炉房一座,生产蒸汽量为80000蒸吨/年;2、建设LNG气化站一座,储存规模为2X60m3,气化规模1200Nm3/h,日供气规模16000 Nm3。项目所生产蒸汽全部供本公司生产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储罐喷淋废水收集于消防水池中,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锅炉含盐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龙化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经污水管网排入龙岩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抑尘、土石料等散装物料在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运营期项目在设备检修或超压排空时,放散出的少量天然气全部通过10m高放散塔集中放散;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3、固体废物:按照要求设置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采取分类袋装收集、定点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噪声治理工程: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执行龙化化工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工程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无组织排放源为中心,半径1000m的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相关部门意见:1、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17]01044号;2、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闽(2017)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27395号。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林小华
上一篇:没有了
评论
我要提问
姓  名: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