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份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作者:区人社局要闻来源:区人社局点击数:4更新时间:2017-11-29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龙新政办〔2017〕181号)精神,现将我局2013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发布如下,请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对照监管责任清单事项,已取消的事项不得再进行事前审批。同时,要坚决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清单中所列的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扎实抓好相关事项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审批事项被取消后市场规范运转、监管有序。

附: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


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签章):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时间:2017年11月29日

附表:取消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

名称

原实施

机关

监管责任

单位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取消文件

文号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新罗区人社局(新罗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新罗管理部

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闽人社发〔2015〕5号)精神,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改为按协议管理。通过开展“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经营的药店信息。

龙新人社〔2015〕169号

 

取消

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新罗区人社局(新罗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新罗管理部

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闽人社发〔2015〕5号)精神,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改为按协议管理。通过开展“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经营的医疗机构信息。

龙新人社〔2015〕169号

 

取消

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签章):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时间:2017年11月29日

附表:取消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

名称

原实施

机关

监管责任

单位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取消文件

文号

备注

3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新罗区人社局(新罗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新罗管理部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通过开展“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准实施补助或随意扩大补助实施范围的单位信息。

龙新人社〔2016〕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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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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