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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索引号:LY01100-2500-2013-00065文号:龙新政综〔2013〕218号公文时间:2013-08-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罗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新罗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行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根据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2014年1月1日起,护林员管理模式由“村聘、村管、村用”改为“乡聘、站管、村监督”的模式,全部重新选聘上岗,进一步稳定生态公益林护林队伍,有效改进护林队伍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行为。各乡镇、街道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护林员选聘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平稳。
  2.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改革工作须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稳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
  3.坚持专业管护的原则。护林员应就近选聘,实行专职护林、专业管护。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5.坚持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护林员由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管理,由管护责任区所在行政村负责监管,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内容
  (一)护林员配备方法
  全区重新选聘配备140—213名专职护林员(详见附件3)。按照相对集中连片和小流域管护的原则,原则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每5000—8000亩设立一个管护责任区,每个管护责任区设一名护林员。不再区分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实行集中统一管护。
  (二)护林员的基本条件和选聘程序
  1.基本条件
  ①思想政治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
  ②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村生产、生活;
  ③管护责任区所在乡镇常驻户籍的男性公民,年龄在20-55周岁,身体健康;
  ④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⑤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取得使用相关交通工具的许可证件。
  在同等条件下,林业特派员、退伍军人和有护林经验、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乡镇应尽量将护林员、扑火队员、林业技术员等进行有效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交叉使用,并提高工作待遇,激励护林积极性。现任村主要领导不得兼任护林员。
  2.选聘程序。护林员人选由责任区所在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按照1∶2比例推荐,由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对考核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确定为护林员。
  3.护林员的聘用。护林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一年一聘,由乡镇、街道与拟聘护林员签订聘任合同,并报区林业局备案。年终考核合格者下一年继续聘用,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是对责任区内的所有林地进行经常性巡护;二是协助乡镇、街道和林业站完成林业业务工作;三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四)护林员管理
  护林员聘用后,由乡镇林业站负责护林员的日常业务管理与工资发放(北城街道的护林员由龙门林业站管理,东城、南城街道的护林员由城区林业站管理),责任区村委会协助检查监督。
  对护林员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办法按《新罗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林业站、村委会不定期对管护质量进行检查,乡镇、街道与林业站于每年年底对护林员的履职情况及管护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区林业局在平时加强监管的同时,每年年底抽取一定面积比例的管护责任区进行考核。所有考核评分结果均作为护林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五)护林员的工资待遇及发放办法
  1.护林员工资按每亩2.325元标准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支付(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标准调整时重新确定)。每月委托林业站发放工资总额60%的基本工资,其余40%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年终管护质量考核结果发放,其中:91分以上的,发放全额绩效工资;81—90分的,发放90%;71—80分的,发放80%;61—70分的,发放70%;51—60分的,发放60%;50分以下或有重大失误者,扣发绩效工资。
  2.林业站根据管护合同扣取的工资和年终管护质量考核结果扣取的绩效工资应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奖励管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护林员和本乡镇、街道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宣传费用。
  四、工作步骤
  1.成立工作机构(7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成立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开展摸底调查(7月16日—7月25日)。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作方案和护林员考核招聘办法,摸清生态公益林座落分布及面积情况、现有护林员管护合同时间是否到期、生态公益林林权构成、是否有个人承包管护责任等情况。
  3.广泛宣传发动(7月26日—8月10日)。各乡镇、街道组织传达全区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护林员的应聘,扩大招聘范围。
  4.划分和确定管护责任区(8月10日—8月15日)。
  5.做好护林员考核招聘及公示工作(8月16日—8月25日)。
  6.签订管护合同(8月26日—8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区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当好参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并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共同抓好护林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管护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护林员的应聘,扩大选聘范围,选出最佳人选。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规范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增强护林员责任意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新罗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并建立奖惩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依法依规治林护林,提高护林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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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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