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
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和《福建省实施〈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2017年度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复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检查时间:11月9日至11月18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
二、分组名单和复核检查的镇、街道:
第一组负责镇街:龙门、小池、大池
组长:傅星
成员:林立森、张卿、谢永强
第二组负责镇街:适中、北城、曹溪
组长:张慧
成员:魏钻辉、章冰霞、王永腾
第三组负责镇街:岩山、雁石
组长:黄笑霞
成员:林秋燕、吕爱民、方辉斌
第四组负责镇街:万安、苏坂
组长:陈洁如
成员:钟丽霞、李志龙、詹伟胜
第五组负责镇街:江山、白沙
组长:陈建周
成员:谢晟、邱燕珍、郑清炎
第六组负责镇街:西陂、东肖、红坊、铁山
组长:卢中金
成员:傅晓红、林志华、陈焕健
三、复核检查内容:
1、检查农村低保、五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和“人情保”现象。
2、原有农村低保对象死亡或收入超标是否及时注销。特别需注意有孩子读书的家庭,现孩子是否毕业。
3、各镇(街道)低保资金是否有配套,保障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
四、复核检查要求:
1、各镇(街道)上报2017年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应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2、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
3、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或调高保障金的老农村低保对象必须100%入户调查。
4、在开展农村低保和五保复核检查工作时,各工作组需与乡、村干部、群众沟通,充分沟通后将复核情况上报到社会救助股苏萍处。
2016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