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信息 -> 新罗区水利局
新罗区水利局关于加强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水利局索引号:LY01114-3000-2017-00092文号:龙新水〔2017〕271号公文时间:2017-12-12

 

各镇(街)水利站、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安全生产工作清单的通知》(岩委〔2017〕4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15〕92号)和《中共新罗区委 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龙新委综〔2017〕8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区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作如下通知 :

一、按照“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原则,强化落实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

(一)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对其经营活动的安全负总责。水上漂流项目应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办应书面(内容必须有安全措施)报当地政府备案,安全措施未达要求的,当地政府必须责令其整改。

(二)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的经营者:

1.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满足生产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树立醒目的“游客须知”“安全告示牌”“安全员和相关的联系电话”;应在漂流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安全救援人员和设备;

2.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政府和县级水利部门备案,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针对性演练;

3.皮划艇、竹筏漂流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制定年度防汛预案,报当地政府和县级水利部门备案,服从水利部门的防汛调度;

4.建立通信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区域及影响范围内通信联络有效畅通;

(三)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应具有:

1.符合相关要求的合格的漂流工具、救生设备;满足从业要求、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通过相应的考核测试、拥有相关从业资格的操作人员;加强漂流工具、救生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合格的技术状态;

2.固定安全的垂钓平台、使用船舶必须经安全检验合格,核定安全乘员,并配备标准救生设备。

3.涉水工程,如挡水坝等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要求,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四)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加强自身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

(五)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其所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年度评价,评价报告报相关单位备案。

二、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水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一)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所在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安监、交通、水利、农业、旅游、体育环保、国土等部门应按法定职责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环节、地方的安全检查,并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应对项目进行督查,建档;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三)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所在县、乡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汛防台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加强涉水工程安全检查,制定防汛防台期间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防汛防台期间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的安全。

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落实水上旅游项目安全责任

(一)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或活动的审批许可单位应强化安全管理、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对安全责任负责。

(二)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等水上旅游属危险项目,特别是的水上漂流是高危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项目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和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皮划艇、竹筏漂流、垂钓水上旅游项目的游客和从业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龙岩市新罗区水利局

2017年12月12日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廖丹
评论
我要提问
姓  名: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