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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水利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水利局索引号:LY01114-0800-2017-00099文号:龙新水〔2017〕290号公文时间:2017-12-27

 

局相关股室,直属各单位,各镇、街水利工作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闽政文〔2017〕415号)和区政府《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区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新政综〔2017〕4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我局行政许可1大项,1子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区水利局对应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目录

龙岩市新罗区水利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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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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