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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林业局关于实施2017年林下养蜂精准扶贫专项工程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林业局索引号:LY01117-1000-2017-00011文号:龙新林[2017]35号公文时间:2017-02-23

系统各单位:

为推进我区脱贫攻坚战役,帮助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根据新罗区脱贫办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实施林下养蜂扶贫专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全区列入精准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林下养蜂补助标准(10箱起算)

1.林下养蜂 1020箱,按120 /箱标准补助。

2.林下养蜂21100箱的,按100/箱给予补助。

3.林下养蜂超过100箱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不再另追加补助。

4.达到省厅林下经济补助标准的,按省级林下经济项目给予补助。

三、林蜂养殖确认标准:

1.首先由林下养蜂的贫困户向包片镇干部与挂钩村干部申报,包片镇干部与挂钩村干部核实后,再经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确定山场位置(林班-大班-小班)及养蜂数量。

2.林下养蜂的贫困户应在每个蜂箱的3面以上用红漆清楚写上贫困户姓名并标注蜂箱编号(以便拍照,照片中名字和编号必须清楚,所有编号必须全部拍到,照片不限张数)。

四、补助程序:

1.包片镇干部与挂钩村干部核实拍照后统一向当地林业站领取林下养蜂专项扶贫项目确认表,林业站现场核实后(拍照片上传)汇总上报区林业局林改股,林改股汇总后按标准确认补助金额并上报林业局核定。

2.区林业局核定后,各村应将贫困户养殖林蜂的数量及补助金额在当地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林业局下拨补助资金。

五、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6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如有发现申请对象多报、借用他人蜂箱或假借贫困户名义骗取林下养蜂精准扶贫补助款行为,将取消该贫困户补助资格,不给予补助资金,今后都不纳入林下养蜂精准扶贫补助范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林业站将各乡镇林下养蜂专项工程落实情况于730日前报区林业局林改股(邮箱:xlqtcb@163.com),以便上报区林业局确定。

 

 

新罗区林业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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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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