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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打击非法采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林业局索引号:LY01117-2500-2017-00098文号:龙新林[2017]416号公文时间:2017-12-05


系统各单位: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击非法采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政综﹝2017﹞391号)文件精神,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无证非法采矿“死灰复燃”现象,持续巩固整治关闭成果,维护矿产森林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区矿山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根据区政府决定,自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2月5日,开展巡查打击非法采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罗区林业局

2017年12月5日



新罗区林业局打击非法采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击非法采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政综﹝2017﹞39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巡查打击非法采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原则和部门监管职责,结合政府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源头治理”的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巡查,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违法采矿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2月5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全面巡查阶段(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各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矿区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进一步落实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边排查边查处,积极开展依法没收、立案查处等工作,确保联合整治成效。

2、严厉打击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21日)

各单位对镇街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逐宗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由森林公安立案,确保处理到位。2018年1月3日各单位将查处情况书面上报林政股。

3、“回头看”阶段(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5日)

各单位要对前两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地核查重点矿区,确保节日期间巡查打击工作不放松,维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2018年2月4日各单位将查处情况书面上报林政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陈冬兴副局长任组长,陈天金副局长、蒋俊龙森林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打击非法采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政股,陈源锌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任务。依法查处非法采矿占用林地、毁坏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使用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从速立案、快侦快结,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条件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非法收购、运输、使用木材的来源进行调查,严厉打击非法提供和销售木材的违法行为,对承包经营人将承包经营的林地以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用于非法采矿的,责成林地所有权单位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申请依法注销承包人林权证,并会同所在镇(街)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植被。

(三)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辖区内矿区的巡查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紧急动员生态护林员;健全、完善、落实包片、包村,包硐(矿点)的监管责任机制;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立即部署巡查、整治工作,督促巡查责任人对责任区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发现一起,报告一起。

(四)监管及部门联动。各单位对非法采矿破坏林地、非法买卖矿柱的行为要加强巡查、监管,摸清底数,巡查到位。发现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该立案查处的依法查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五)严肃责任追究。纪检部门要加强督查,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区政府将打击非法采矿执法工作列为文明单位、综治平安单位评选重要条件.对打击非法采矿联动责任不落实被效能告诫的,取消文明单位、综治平安单位评选资格。我局将根据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整治办公室的督查结果及本局的督查结果,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究责、问责。



附件:

1、新罗区林业局打击非法采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冬兴(副局长)

副组长:陈天金(副局长)

蒋俊龙(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陈源锌(林政股股长)

吴宏业(执法大队教导员)

黄勃诏(区森林公安刑警队)

孙建林(法规股股长)

邱元龙(营林股股长)

李  敏(计财股股长)

王华彪(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林政股,办公室主任由陈源锌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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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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