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局各股室: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龙新政综〔2017〕367号)文件要求,现将梳理后的我局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
经梳理,共保留涉企涉民证明事项18项,形成《新罗区卫计局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所有保留的证明事项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
二、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
经梳理,共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7项,形成《新罗区卫计局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1.无法律法规依据的6项;2.改为由部门主动调查核实的1项。
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