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3号)及《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新罗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要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林启森(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欧文燕(办事处副主任)
苏强忠(副科长级干部)
成 员:董喜洋、王伟国、陈凤、陈钊宾
二、实施无证硐挂钩责任制
落实无证煤矿巡查责任。对无证煤矿进行关闭查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每月二次以上巡查及记录。现明确塔后竹山无证煤矿四个洞口关闭巡查责任人员如下:
分管领导:欧文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责任领导:苏强忠(副科长级干部)
责任人及关闭矿井标高:
陈凤、王伟国(+646;+672)
董喜洋、陈钊宾(+605;+601)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打击非法采矿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充分运行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0597-2221748)和中城街道举报电话(0597-3101699),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二)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法批准、暗中参股或支持、纵容违法采矿的社区干部和党员,对非法采矿监管不利的责任人,对支持配偶、子女参与非法采矿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党政责任。对区政府成立的五个常设安全督查组、成员单位要求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营造全社会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的浓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无证非法采矿的极大危害,使打击无证非法工作深入人心,形成人人自觉主动地参与无证非法采矿的监督和举报。
(四)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和考核为依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对被相关单位部门约谈、告诫的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严重失职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