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区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新政综〔2017〕414号)文件精神,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取消《红坊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镇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红政〔2017〕342号)附件2第六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大坝管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现予以公布。
红坊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