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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龙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新罗区人民政府 取消部分区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的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门镇政府索引号:LY01910-2500-2017-00085文号:门政〔2017〕305号公文时间:2017-12-27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区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新政综〔2017〕4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调整公布龙门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门政〔2017〕246号)附件2第五项的子项7“坝顶兼做公路审批”(保留大坝管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现将调整后的《新罗区区直部门委托、下放龙门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新罗区区直部门委托、下放龙门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





新罗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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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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