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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小池镇政府索引号:LY01911-1700-2014-00035文号:龙新小政〔2014〕161号公文时间:2014-07-11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行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根据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2014年1月1日起,护林员管理模式由“村聘、站管、村用”改为“村聘、站管、镇监督”的模式,全部重新选聘上岗,进一步稳定生态公益林护林队伍,有效改进护林队伍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行为。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各村生态公益林数量、分布及便于连片管护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平衡。

2、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改革工作须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稳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

3、坚持专业管护的原则。护林员应就近选聘,实行专职护林、专业管护。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5、坚持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管理,由管护责任区所在行政村负责监管,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内容

㈠护林员配备

集体生态公益林面积5000亩以下的村,以村为管护责任区,设一名护林员;5000亩以上的村按5000亩左右划分管护责任区,每个管护责任区配一名护林员,不再区分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实行集中统一管护。具体分配名额附后。

㈡护林员的基本条件和选聘程序

1、基本条件

①思想政治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

②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村生产、生活;

③管护责任区所在乡镇常驻户籍的男性公民,年龄在20-55周岁,身体健康,必须具有多年摩托车机动车驾驶经验;

④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⑤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取得使用相关交通工具的许可证件。

在同等条件下,林业特派员、退伍军人和有护林经验、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优先考虑。尽量将护林员、扑火队员、林业技术员等进行有效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交叉使用,并提高工作待遇,激励护林积极性。现任村主要领导不得兼任护林员。

2、选聘程序。护林员人选由责任区所在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进行推荐,由镇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对考核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确定为护林员。

3、护林员的聘用。护林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一年一聘,由村委会与拟聘护林员签订聘任合同,并报区林业局备案。年终考核合格者下一年继续聘用,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㈢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是对责任区内的所有林地进行经常性的巡护;二是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护林防火意识。三是协助镇政府和林业站完成野外违章用火巡查制止、协查非法占用林地等林业业务工作;三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㈣护林员管理

护林员聘用后,由镇政府和林业站负责护林员的日常业务管理与工资发放,责任区村委会协助检查监督。

对护林员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办法按《新罗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另行下发)。林业站、村委会不定期对管护质量进行检查,镇政府与林业站、村委会于每年年底对护林员的履职情况及管护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区林业局在平时加强监管的同时,每年年底抽取一定面积比例的管护责任区进行考核。所有考核评分结果均作为护林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㈤护林员的工资待遇及发放办法

1、护林员工资按每亩3.325元标准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支付(标准按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标准调整)。每月委托林业站发放工资总额60%的基本工资,其余40%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年终管护质量考核结果发放。

2、为更有效的管理护林员的日常工作,保障护林工作正常开展,镇政府决定聘请专职管理、协调联系各村护林员的管理员一名,并提取各村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5%的直接管理费(仅护林员工资部分),其中提取总额的60%用于管理员工资,40%用于本镇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宣传、森林防火服装装备等费用。

3、镇政府和林业站根据年终管护质量考核结果扣取的绩效工资将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镇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管护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护林员的应聘,真正把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爱岗敬业、职业居住相对稳定在家的人选推荐上来。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规范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增强护林员责任意识,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照《新罗区生态公益 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并建立奖惩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依法依规治林护林,提高护林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罗区小池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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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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