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18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乡镇政府(小池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电〔2016〕83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新罗区镇(街)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16〕111号)精神,现将《新罗区小池镇调整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予以公布。
附件:1.新罗区小池镇人民政府法律授权权责事项目录清单
2.新罗区区直部门委托、下放小池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
3.新罗区区直部门派驻小池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
小池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