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煤炭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为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208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17〕154号)区审改办《关于公布龙岩市新罗区煤炭管理局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7〕80号)精神,经区审改办审核和区法制办审查,并报区政府同意,保留区煤管局权责事项34大项、18子项。其中,行政处罚15大项、16子项,行政强制3大项,行政征收1大项,行政奖励2大项,行政监督检查2大项,其他行政权力5大项、2子项,其他权责事项6大项(详见附件)。请各相关科室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龙岩市新罗区煤炭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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