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龙新政综〔2017〕367号
为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闽政〔2017〕14号)精神、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龙新政办〔2017〕143号)部署,现将梳理后的我区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
经梳理,共保留涉企涉民证明事项89项,形成《新罗区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所有保留的证明事项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保留的证明清单公布以后,全区审批服务工作按照“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违反规定者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
经梳理,共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61项,形成《新罗区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无法律法规依据的24项;2.改为由部门主动调查核实的27项;3.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6项;4.通过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的4项。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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