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作者:区行政服务中心要闻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点击数:19更新时间:2017-12-12

龙新政综〔2017〕3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闽政〔2017〕14号)精神、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龙新政办〔2017〕143号)部署,现将梳理后的我区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

经梳理,共保留涉企涉民证明事项89项,形成《新罗区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所有保留的证明事项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保留的证明清单公布以后,全区审批服务工作按照“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违反规定者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

经梳理,共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61项,形成《新罗区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无法律法规依据的24项;2.改为由部门主动调查核实的27项;3.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6项;4.通过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的4项。 


附件:1. 新罗区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

   2. 新罗区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减证便民 行政审批 放管服
责任编辑:林小华
评论
我要提问
姓  名: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