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旅游局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作者:新罗区旅游局要闻来源:新罗区旅游局点击数:4更新时间:2017-09-20

龙新旅﹝2017﹞126号




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龙政办〔2017〕235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龙新政办〔2017〕18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现就建立健全我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

对2013年以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除不得再进行事前审批外,要按照“宽进严管”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计划或举措,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审批事项被取消后市场规范运转、监管有序。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业务股室要高度重视,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

(二)明确责任。对取消、下放的事项,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按照工作要求,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等,运用“双随机”“互联网+”和日常检查等监管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取消、下放事项监管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

(三)加强监督。由行管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牵头,其他股室配合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督投诉服务平台,完善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在网上办事大厅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分中心)、设置群众监督投诉专栏,及时反馈监督投诉的处理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四)按时报送。我局减权放权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按照区审改办要求将于11月30日前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区审改办备案。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根据“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情况于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委托)后30日内报备区审改办。   



附件:龙岩市新罗区旅游事业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龙岩市新罗区旅游事业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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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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