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关于公布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龙新农机〔2017〕10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站权责体系,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17〕154号)和区审改办《关于公布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含区农机总站)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7〕62号)精神,经区审改办审核和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区政府同意,保留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权责事项43大项、89子项,其中:行政许可3大项、22子项,行政确认1大项,行政处罚20大项、45子项,行政强制3大项,行政给付1大项,行政监督检查3大项、4子项,其他行政权力1大项、2子项,其他权责事项11 大项(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股室(站)要按照公布的目录做好事项调整规范和承接公布工作,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2017年12月13日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