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罗区残联要闻来源:新罗区残联点击数:6更新时间:2017-09-20

龙新残〔2017〕83号




各股(室):

现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9月20日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新罗区政府办《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龙新政办〔2017〕18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

对2013年以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除不得再进行事前审批外,要按照“宽进严管”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计划或举措,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审批事项被取消后市场规范运转、监管有序。

(二)建立健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

对2013年以来下放到镇(街道)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等,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衔接方式和监管职责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接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责任,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承接到位。

1.相关事项下放时,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放权方案,明确具体承接对象、指导培训计划、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等。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前,要继续配合做好审批业务受理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2.相关事项承接过程中,要做好审批政策、配套文本、注意事项等审批要件的移交工作;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承接条件要求较高的审批事项,要在技术人才、经费保障和信息装备等方面,为基层实施审批创造必要的条件。

要尽快组织开展审批业务专项培训,为基层实施审批提供完整、统一、规范的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等审批必备材料,并对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审批要素一一予以指导和明确。对于基层承接落实确有困难的,应给予适当过渡期。一般事项,过渡期为3~6个月;较为复杂事项,过渡期为6~12个月(复杂事项的认定,由区审改办审核把关)。过渡期内,要继续做好审批和服务工作,切实担负起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过渡期结束后,下级机关确实无法承接的少数审批事项,可向区审改办提出回收审批权建议,报区政府同意后收回。

3.相关事项承接到位后,在承接审批部门确认承接到位后半年(复杂事项1年)内,要继续做好下放事项的跟踪指导工作,组织开展下放事项承接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承接镇(街道)存在违规审批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通报检查结果,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审批事项下放1年(复杂事项2年)内,因承接落实不到位导致审批出现问题和产生不良后果的,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要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

(二)明确责任。对取消、下放的事项,要按照工作要求,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等,运用“双随机”“互联网+”和日常检查等监管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取消、下放事项监管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委托基层实施的事项衔接过程参照下放事项执行,并按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受委托部门要根据委托权限对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同时,委托部门应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受委托部门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督投诉服务平台,完善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在网上办事大厅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群众监督投诉专栏,及时反馈监督投诉的处理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四)按时报送。减权放权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须于11月30日前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区审改办备案。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根据“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情况应于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委托)后30日内报备区审改办。

附件:龙岩市新罗区残疾人联合会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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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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