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闽教综〔2013〕13号)和《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精神,经审核,2017年全省共有251名军人子女符合中考优待条件。
现将优待对象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设区市制定的优待实施细则,严格根据省级核定的优待对象及其优待类别确定加分幅度,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优待名单、优待类别与优待幅度,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学校将优待幅度告知优待对象,确保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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