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2018年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龙新农(兽药)罚[2017] 16号 |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 | 龙岩市欣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91350800705203609W | 邓农达 | 2017年11月7日,省农业厅检查组和市、区农业执法人员对龙岩市欣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抗菌药专项检查,在公司兽药房的冰柜内发现存放有牛、羊口蹄疫疫苗,该公司未对采购的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备案,并用牛、羊口蹄疫疫苗给生猪进行免疫注射,该公司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违法事实。 |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人民币1.1万元的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1月3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2017年12月26日 | |
2 | 龙新农(饲料)罚[2017]17号 | 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 项德富 | 2017年8月25日,长汀县农业局执法人员依法抽取濯田镇兰其臻养猪场使用的由东莞市奥元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4314SP大猪复合预混合饲料,经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维生素A超标。该饲料是由项德富从新罗区卖出的,长汀县农业局将案件移交新罗区处理。 |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并处3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1月3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2017年12月26日 | |||
3 | 龙新动卫监罚[2017]15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龙岩市闽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50800MA2XP4LB1Y | 谢闽平 | 2017年11月12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适中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适中镇下屿村的龙岩市闽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猪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2010年起开始从事生猪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企业的行为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8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12月26日 | |
4 | 龙新动卫监罚[2017]16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龙岩市丰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91350800MA2Y9QUE73 | 谢廷丰 | 2017年11月20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适中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适中镇中溪村的龙岩市丰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猪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2009年起开始从事生猪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企业的行为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8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12月26日 | |
5 | 龙新动卫监罚[2017]17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龙岩佳本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50800MA2YAQ2Y8G | 林加标 | 2017年11月20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适中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适中镇象山村寿豆隔的龙岩佳本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猪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2008年起开始从事生猪养殖,2010年在旧证过期后未再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企业的行为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8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12月26日 | |
6 | 龙新动卫监罚[2017]18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新罗区林柏坤养猪场 | 92350802MA2YQ17M0T | 林柏坤 | 2017年11月21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铁山镇增坪村西洋的新罗区林柏坤养猪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林柏坤从2013年起开始从事生猪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企业的行为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8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12月26日 | |
7 | 龙新动卫监罚[2017]19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龙岩市远立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91350800MA2YMWMB9X | 林保如 | 2017年12月6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雁石镇苏邦村红岭顶的龙岩市远立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保如)的猪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2013年起开始从事生猪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企业的行为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1月3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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