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委办〔2017〕132号
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 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剔除和稳定脱贫贫困户名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社),各群团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
在2017年底开展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经相关镇(街)按照错识错评扶贫对象处理程序,组织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下村干部排查核实,经综合评估、集体研究,决定将情况属实、明显超出贫困标准的廖木德等9户25人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予以剔除;对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且持续稳定的陈建荣等12户30人做稳定脱贫处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被剔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不再予以挂钩帮扶,不再享受脱贫攻坚相关配套的帮扶支助政策和扶持项目补助。原已获得脱贫攻坚相关配套的扶持补贴、补助资金(含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镇(街)配套投入的资金),由所在镇(街)在三个月内如数追回。资金追缴按照区脱贫办《关于组织追缴127户被剔除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已获取的扶持支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新脱贫办〔2017〕54号)工作要求执行。
2.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做稳定脱贫处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不再予以挂钩帮扶,不再享受脱贫攻坚相关配套的帮扶支助政策和扶持项目补助。
3.请相关镇(街)将所属被剔除和做稳定脱贫处理的贫困户名单,在镇(街)政务公开栏、相关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告。
4.请脱贫攻坚“十到户、十个一批”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帮扶对象重新梳理比对,确保已剔除及稳定脱贫贫困人口不再享受帮扶政策。
5.请各级各部门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挂钩帮扶干部及相关部门,并做好跟踪落实。
附件:1.新罗区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剔除贫困户名单/upload_files/file/20180116/20180116071201_95391.xlsx
2.新罗区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稳定脱贫贫困户名单/upload_files/file/20180116/20180116071210_33738.xlsx
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
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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