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区环保局审批股要闻来源:新罗区环保局点击数:1更新时间:2018-01-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2日我局拟对龙岩市剑峰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5万㎡钢化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7-2306075、2529157(市行政中心新罗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龙岩市登高东路261号新罗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364000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钢化玻璃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龙州工业园区青云路10-1号

建设单位

龙岩市剑峰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龙州工业园区青云路10-1号,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地面积为1400㎡。项目建设一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外购的玻璃原片经切割、打磨、洗涤风干、钢化(电加热)等工序处理后生产钢化玻璃,部分钢化玻璃清洗后与铝型材经合片、夹胶处理生产中空玻璃,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钢化玻璃,其中含1万㎡中空玻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打磨、切割废水集中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接入龙岩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项目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3、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玻璃边角料、铝材边角料、沉淀渣和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胶水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废管理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管理,并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4、噪声治理工程:项目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范围内。须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相关部门意见:1、福建龙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入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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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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