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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索引号:LY01120-2500-2017-00060文号:龙新卫计〔2017〕239号公文时间:2017-12-13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3日       





关于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分级诊疗和医养结合,落实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44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龙岩市推广长汀基层医改经验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五条措施》(岩委办发〔2017〕16号)精神,推行新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以“突出公益性,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网底”为重点,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完善村级卫生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7年完成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以下简称“村卫生所”)设立全覆盖。积极推进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村卫生所达标建设任务,实现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实现“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二、管理模式

由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延伸举办,乡村医生独立法人机构的公立村卫生所,在区卫计局统一规划组织下,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村卫生所实行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信息化“七统一”的归口管理。村卫生所人员经费、运行经费、药品、耗材、医事、药事、办公用品等均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核算和承担,形成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村卫生所运行规范情况,将医保终端服务开通到村卫生所所在村,2018年实现村卫生所医保定点全覆盖,并加强管理,同步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功能定位

村卫生所的基本职责是在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急危重病人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完成区卫计局安排的其他医疗卫生相关服务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二)科学规划设置村级卫生机构

区卫计局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交通便利条件等因素,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或中心村卫生所),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的行政村可设置中心村卫生所,边远山区(常住人口少于500人)的行政村可由邻近村卫生所提供服务或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医生定期巡诊。

为确保村卫生所回归公益性质,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由村委会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公共用房不足的,也可通过公共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开办经费由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建立村医聘用与退出机制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村医及负责人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派或从当地具备条件的村医中择优选聘,原则上按每千人口配备1名村医,最多不超过3名。其他未被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的村医具备资质的可开办农村个体诊所,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工作由一体化管理的村医承担。确因当地医疗资源不足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建立健全村医每年定期考核制度,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建立村医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建档管理。对于不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医退出一体化管理队伍。

(四)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村卫生所得人员经费保障与机构运行补助机制。区政府安排专项补助经费村卫生所的水、电和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人员经费和其他运行经费来源于村医岗位津贴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经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各级政府补助经费。将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经费和各种政策性补助经费以及政府专项补助经费,打包交给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全部用于村卫生所人员经费和运行管理。村级卫生技术人员薪酬待遇按照不低于现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费用标准,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发放。

落实村卫生所村医社会养老保险与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按月发放养老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村医,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村医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提高村卫生所医疗服务抗风险能力,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实行“七统一”管理

1. 统一机构规范建设。村卫生所选址由村委会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确定,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投资新建或在原有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等集体公共房屋改造扩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设备建设标准,中心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一般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常住人口少于500人的可适当放宽至40平方米);医疗保健设备由各级政府配备,列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区卫计局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

2. 统一人员聘用管理。村卫生所村医必须符合准入资格,由区级卫计部门制定方案,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公开选聘后报区卫计局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统一管理和调配,实现“镇管村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户籍关系在本村或本镇的村医,村卫生所村医可在镇、街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村卫生所村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3. 统一业务管理。要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管理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常规,实行统一的处方和诊疗日志,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督促村卫生所村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确保农村居民医疗安全。落实村卫生所在岗村医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加快村医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4. 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村卫生所使用的药品、器械、一次性耗材均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调配、发放,同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区卫计局要加强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医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村卫生所应按照建设标准配备一般诊疗设备和急救设施,加强器械管理,保证器械正常使用。医疗废物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统一集中处置。

5. 统一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镇、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受区级卫计部门委托,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卫生所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任务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6. 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所财务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诊疗、药品、耗材等业务收入上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收入,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收支。村卫生所应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价格,提供收费凭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接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 统一信息化管理。将村卫生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管理范围,对村卫生所的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促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健康发展。同时,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新罗管理部应逐步将医保终端服务开通到村卫生所所在乡村,由村卫生所负责管理,留住基本就医人群。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底)。区、镇(街)、村要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具体要求,引导干部群众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实施,按时启动,促进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平稳运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1月)。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镇(街)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工作,到2017年底前,按规定全面完成对辖区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工作设立全覆盖,到2018年11月基本完成村卫生所达标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全部回归公益性。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底)。区卫计局负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辖区内组织实施、落实方案、考核建档等工作,2018年底完成村卫生所双达标建设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列入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目标责任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卫计局,具体负责全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街)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推广一体化管理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妥善处理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逐步完善制度、丰富内涵、规范管理,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全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可选择已开展项目建设的村卫生所进行先行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向全区推广;区财政局要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由地方政府负担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区卫计局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局新罗管理部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医保终端服务逐步延伸到村卫生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就医;其他区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无偿提供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协助做好村卫生所建设和管理工作。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本辖区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监管,使“七统一”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得以有效运转,发现村卫生所有违规行为的,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区卫计局及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三)加强督查和指导。区卫计局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村卫生所的公益性质。各镇(街)要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纳入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卫计部门统筹,村(居)委会分工落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监督管理。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和管理职责,将一体化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范围,对不履行职责、未按期完成一体化管理推进任务、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区卫计局要将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奖惩措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绩效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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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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