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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街道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中城街道办事处索引号:LY01904-3000-2017-00062文号:中城办〔2017〕270号公文时间:2017-12-27

街道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机关公车管理,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形象,根据区纪委、区监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公车管理规定如下:

  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机关公车由指定驾驶员驾驶(具体驾驶人员名单附后),机关工作人员中的非驾驶员不得驾驶公车。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开,禁止公车私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的工作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方的车辆。

  二、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统一调配。

  三、严格执行公车停放规定。车辆在工作之余,须按规定停放在街道指定场地。除长途车和特殊情况外,其余时间车辆一律不准在外过夜。

  四、单位公务用车或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的,当事人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对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

  六、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认真抓好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七、坚持确保安全、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车辆维修、保险和油料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车辆正常维修保养需经街道主管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站维修。

  八、街道公务用车的使用严格按照新罗区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和办法暂时行规定(龙新车改办[2017]2号文件)执行,党政办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把公车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九、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因公车使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城街道办事处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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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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