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白沙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现将《白沙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主要内容
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梳理、审核、论证形成乡镇权责事项目录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责事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等,具体分为《白沙镇人民政府法律授权权责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1)、《新罗区区直部门委托、下放白沙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2)、《新罗区区直部门派驻白沙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3)。
二、严格执行乡镇权责事项目录清单
乡镇权责事项目录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权责事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变更权责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乡镇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乡镇权责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乡镇职能变化,由乡镇及时调整、完善乡镇权责事项目录清单(发文前由区审改办审核),确保清单实效性。
四、进一步规范乡镇权力运行
以乡镇权责事项目录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